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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3男子猥亵儿童被告,有人曾多次作案!判决结果公布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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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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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人身安全

是广大家长最关心的事宜

而个别对孩子“出手”的不法分子

也需要受到相应的惩罚!

南都记者从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深圳南山检察介入三起猥亵儿童案,不立案改公诉,三被告获刑!一审法院分别以猥亵儿童罪判处三名被告人张某、钟某、刘某有期徒刑一年至五年不等。

不法分子屡屡逃避追诉

其中有人多次在公共场合实施猥亵行为

据南山检察院官微推文披露的上述三宗案件情况显示,在父母不注意的短暂时刻甚至公共场合下未被留意的瞬间,都有可能是不法分子犯罪的时机。

1

2019年4月24日下午2点。童童和妈妈田女士搭乘了一辆摩的前往地铁站。下车后,田扫码支付车费,抬头时,看见车主张某正在摸童童的脸,而童童的神色有些奇怪。张某走后,童童告诉妈妈,张某摸了她的屁股。随后,田女士带女儿到公安机关报案。

2

2018年12月的一个傍晚,8岁的涵涵像往常一样,要到小区楼下玩一会儿。电梯里,涵涵遇到了钟某。见小女孩独自乘坐电梯,钟某对涵涵进行了猥亵。而通过公共视频显示,出了电梯后钟某看四周无人又折返,拉拽涵涵的衣帽,并用手摸了孩子的头部和胸部,直到有人经过,他才放手离开。

涵涵回家后,立刻打电话将这件事告诉妈妈徐某,徐某立即报警。

3

2019年4月,南山区某小学门口。刘某物色着来来往往的小学生,准备挑时机“撞”过去,用手或拳头去触碰女童的胸部但在讯问过程中,刘某一直拒不认罪,多次辩解是学生主动撞过来的。而公共视频显示,4月2日至4月8日期间,刘某在学校门口通过这种方式猥亵了多名女学生。

案件承办人、南山区检察院检察长孙爱军在接受检察日报采访时表示,上述类型案件的证据审查比较特殊。被侵害对象年龄小,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可能存在不足,确认案件事实有一定难度。

比如,钟某在电梯里猥亵的女童仅8岁,案发时又在密闭空间,没有其他证人证言,而有的犯罪嫌疑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只要自己不承认就可以蒙混过关。

孙爱军介绍,上述三个案件本来是‘不立案’的案件,主要是由于对猥亵儿童行为的性质、危害后果等事实情节的认定不够准确,公安机关认为三起案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从“不立案”到“立案”

三宗猥亵儿童案件一审获判

这三起“以罚代刑”的猥亵儿童案件

检察机关是如何发现的呢?

孙爱军介绍,此前在和反映问题的群众交流时,发现部分猥亵未成年人案只进行了治安处罚,没有刑事立案。了解情况后,南山区检察院决定开展“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立案监督”专项工作,对近一年来辖区公安机关受理的性侵、猥亵儿童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进行集中排查和梳理。

该院分管未检工作的副检察长周少波带队走访调查,从公安机关调取了2019年以来涉性侵未成年人治安案件的清单列表。检察官审阅案件后,发现了这三起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却不予立案的案件。

2020年6月1日,最高检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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