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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一男子深夜街头用刀捅人!原因竟是情感纠纷…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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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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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之间谈恋爱讲究“缘分”,若不“合缘”或以分手告终。分手后,若不妥善处理好双方关系,还容易引发其他纷争。日前,电白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情感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

案情回放

小明(化名)与小丽(化名)原是男女朋友关系,后二人分手。2020年4月23日零时许,被告人小明从家中驾驶一辆电动摩托车找其前女友小丽,在等待小丽下班期间,小明购买了一些水果及一把水果刀。

凌晨2时许,小丽下班后和被害人小东(化名)牵着手走出来,小明见到后就驾驶电动摩托车上前拦住二人,并与小东发生口角,继而推打小东,小东还手与小明扭打在一起。二人打斗过程中,小明从其外套衣袋中拿出水果刀将小东的左胸部捅伤。

经茂名市电白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东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20年5月27日,被告人小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案发后,小明家属积极与被害人小东进行沟通,并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小明家属支付赔偿金给被害人小东后,小东出具刑事谅解书,对小明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明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刑罚。

被告人小明持凶器实施故意伤害,社会危害性较大,应酌定从重处罚。小明犯罪后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小明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小明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小东经济损失,小明取得小东的谅解,可以酌情对小明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小明的犯罪事实和情节、社会危害性和认罪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小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判后,被告人小明服判不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告诫

恋人相处,聚散随缘,不可强求,合则继续,不合则分。分手后也应和平相处,切不可如本案中的被告人小明一样恣意行事,触碰法律红线,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梁奈 通讯员 邱少梅

编辑:欧梦霞

孙广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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