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唐锦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河源市委批准,河源市纪委监委对连平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唐锦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唐锦明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漠,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用公款赠送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谋求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滥用职权,违规套取公款给他人使用,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私欲膨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征地拆迁、拨付款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唐锦明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唐锦明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唐锦明简历
唐锦明,男,汉族,1965年11月出生,广东连平人,在职大学本科学历,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8年8月任连平县贵东镇党委书记;
2001年12月任连平县元善镇党委书记;
2002年4月任连平县元善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10年3月任连平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2010年4月任连平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0年5月任连平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连平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6年11月任连平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2020年4月被免去连平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职务;
2020年6月被免去连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来源:万绿清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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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洪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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