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要闻】市人大常委会举办全市基层立法联络员培训班
10月14日,全市基层立法联络员培训班正式开班。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全市各乡镇(街)基层立法联络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工作人员开展为期4天的培训活动,系统学习地方立法相关知识,深入了解立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着力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能力和水平。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远平作开班动员讲话并进行授课。他指出,建立基层立法联络员制度是清远推进立法工作的创新实践,也是全省首创之举。
郑远平表示,设立相对固定的基层立法联络员,便于联系群众、方便立法调研和征求意见建议,为基层组织和群众拓展了地方立法参与渠道,有助于提高地方立法决策的民主化水平。他强调,基层立法联络员要当好地方立法信息员,有效体现和保障基层群众尤其是弱势群体在立法中的话语权;要当好地方立法宣传员,引导群众关注地方立法中的重要制度设计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内容,同时多形式开展立法宣传活动,引导社会舆论,为地方性法规的科学制定和有效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本次培训班还邀请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主任袁峻、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邓世豹进行授课。根据培训计划,参加培训的人员还将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基地(江门)开展现场教学。
知多D:
自2015年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我市已制定了《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清远市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清远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清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5部实体法规。
修正了《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清远市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2部地方性法规。
目前,正积极推进《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和《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立法项目。
图文:许甜 张永成
编辑:晓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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