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深圳+珠海三地联手,事关你我的房子!
广州、深圳和珠海三市
开展不动产登记“跨城通办”
又有新进展!
12月底前将实现多个业务“跨城通办”!
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广州、深圳和珠海三市开展不动产登记“跨城通办”工作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探索在广州、深圳和珠海三市开展不动产登记业务“跨城通办”。
《实施方案》明确了
不动产登记“跨城通办”的办理方式等细则。
12月底前 这些业务 实现“跨城通办”
《实施方案》要求三市
在2020年11月30日前
完成 “跨城通办”的前期准备工作,
12月底前实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业务“跨城通办”。
可通过两种方式办理
《实施方案》明确,
“跨城通办”运用
“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模式,
申请人可通过
异地(申请人所在地) 大厅和网上申请
两种方式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地(申请人所在地)大厅办理
大厅办理采用“异地申请、属地受理、大数据审核、网上缴费、EMS送达”模式,通过“数据线上跑、快递线下送”方式,实现跨城不动产登记业务 “就近办理,只跑一次”。
网上申请
“跨城通办”的基础是大数据共享
和网签备案、网上缴税(费)
在不动产登记系统的实现,
以及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名)等
电子材料或技术
在不动产业务的全面部署应用。
为顺利实现“跨城通办”
《实施方案》还提出以下要求:
《实施方案》要求三地登记机构加强与政数部门、住房交易管理部门及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不动产登记系统与网签系统以及网上缴税(费)支付系统的对接, 确保网签备案及缴交税费实现全流程不见面办理。
省自然资源厅开发搭建省级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平台,负责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和公共支撑能力服务(包括统一支付、电子签章(名)、统一物流),并 明确电子签章(名)与实物印章(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通过数据共享获得的信息以及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可以作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依据,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少填、少报、少跑的目的。
由传统的属地申请
转变为由申请人根据便利、自愿原则
任意选择异地登记机构大厅
或网上申请办理,
缩短办事距离,减少办事成本,
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期待“跨城通办”早日实现!
来源:珠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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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洪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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