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汕头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
9月10日至11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省司法厅调研组莅汕开展立法调研,实地察看保税区和华侨试验区,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汕头市三年立法规划(2020-2022年)(草案)》编制有关情况的汇报以及汕头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在建设中的立法需求等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就支持汕头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展开座谈交流。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余建红、省司法厅副厅长王光辉,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吴启煌、副主任林平参加调研。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紧扣汕头经济特区改革创新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遵循宪法的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前提下,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着力破解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推进更高起点的深化改革和更高层次的对外开放,加快建立完备、高效、严密、有力的特区法治体系,为加快汕头经济特区发展,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提供法治保障。为落实“支持汕头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重点工作任务,市人大常委会编制了《汕头市三年立法规划(2020-2022年)(草案)》,梳理了一批立法项目,涉及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领域,充分发挥了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吴启煌表示,当前汕头经济特区正处于重要发展机遇期,亟需特区立法推动解决制约当前汕头发展的问题。《汕头市三年立法规划(2020-2022年)(草案)》突出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内容,力求形成相对完整的法规体系,推动加快汕头经济社会发展。
省调研组充分肯定了汕头经济特区的立法工作,指出,汕头市高度重视落实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的重点工作任务,组织领导有力,工作全面细致,行动快,开局好。省人大常委会将加强与汕头市的对接、协作和联动,助推汕头把特区立法权优势转化为特区发展优势。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供稿)
编辑:柯钰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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