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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车高速随意变道被追尾,韶关交警5次警告,司机仍不撤离!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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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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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上行驶时,

司机未观察后方是否有车

就任性变道停车,

最终酿成事故。

交警联系当事人 立即撤离现场,

竟然遭到拒绝???

8月17日上午,在京港澳高速公路马渡立交转乐广高速公路的车道上发生一起大货车、面包车追尾碰刮事故,其中,大货车占用了事发车道,面包车则在碰撞后靠在京珠北北行慢车道和导流带之间,所幸无人员伤亡。

公共场所视频。(视频经过加速)

韶关高速交警部门通过视频巡查路面发现了该起事故,发现两车并未立即驶离现场,当即联系报警人,告知其已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并存在安全隐患,让其立即将车辆驶往乐广高速一六服务区处理。

起初,报警人以面包车

不能移动为由滞留在现场;

接着又质疑交警提出的

“简易事故快处快撤”处置方案,

并对指引前往的地点有异议。

期间,双方司乘人员、

车辆均滞留现场约20分钟;

5名司乘人员均有

在路面随意行走、交谈等行为;

事发10分钟后

仅有面包车司乘人员借用

现场锥桶摆放在车辆后方10米处。

所幸,未造成交通拥堵或引发二次事故。

在民警先后5次电话联系,严正告诫后,

大货车司机才驾离了现场。

而报警人声称“不能移动”的面包车

也在拯救队抵达现场后被驾离。

据箱式货车司机表示,他当时开得好好的,可行驶在前面已经进入匝道口的小轿车突然往左打了一把方向,车速一下慢了下来,吓得他赶紧急刹车,但已经来不及躲避,于是撞了上去。

后经交警认定:

前车(面包车)未规划好出现路线,

遇路口犹豫不定

并突然刹车减速违法变道,

后车(大货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

双方负同等责任。

同时,民警对双方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人员车辆未按指引及时撤离、未做安全防护警示、在高速公路随意走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3条第3款规定,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处以罚款200元。

韶关交警提醒:

在高速公路上

千万不能强行变道、

违法停车、违法倒车、逆行……

避免引发交通事故!

本台记者和通讯员报道

来源:韶关交警权威发布

编辑:谭伟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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