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加拿大籍毒贩在华制毒被判
今天(8月7日)上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叶建辉(加拿大籍)、卢汉昌等6人运输、制造毒品案作出一审判决, 以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叶建辉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卢汉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分别以运输、制造毒品罪和运输毒品罪判处其他4名被告人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据了解,2015年5月至2016年1月,叶建辉、卢汉昌与他人合谋制造、运输毒品。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存放毒品的房间缴获含MDMA成分的白色晶体217.97千克,并在卢汉昌等人随身携带的包内及住处缴获毒品9.84克。
而就在昨天(8月6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徐伟洪(加拿大籍)、温冠雄制造毒品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制造毒品罪判处徐伟洪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一名被告人温冠雄,男,45岁,广东广州人,判处温冠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了解,2016年10月,徐伟洪购买制毒原料、工具,伙同温冠雄在温冠雄的别墅内制造毒品氯胺酮并存放于徐伟洪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的住处。公安人员在上述住处和别墅缴获毒品氯胺酮120.56千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它毒品数量大的,就可视情节严重性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没收财产。
用网友的话说,从这几个加拿大籍毒贩那里缴获的毒品数量,够“枪毙”他们几个来回了!
8月6日,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主持例行记者会。
路透社记者:今天(8月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加拿大籍毒贩徐伟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徐死刑。考虑到近期外国人在中国被判死刑的案件引发外界一些在政治上的批评声音,中方对此有何评论?此事是否会进一步恶化中加关系?
汪文斌:我注意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消息。毒品犯罪是世界公认的严重犯罪,社会危害极其严重。中国法律保留死刑,同时严格控制死刑适用。对危害极其严重的毒品犯罪适用死刑,有利于震慑和预防毒品犯罪。中国法律规定,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中国司法机关对不同国籍的罪犯均依法处理。我想强调的是,中国司法机关严格按照中国法律、依据法律程序独立办案。我看不出此事对中加关系有什么影响。
编辑:郑晓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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