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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突然起火,现场浓烟滚滚,消防迅速出动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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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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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中午11点22分,

始兴县太平镇华景园

B栋二楼房子冒出滚滚浓烟,

始兴县城北路消防救援站接警后,

迅速赶往现场处置。

中午11点33分,

消防车辆到达现场附近,

发现通往小区内的道路

一侧被严重堵塞,

经过5分钟左右的缓慢开进,

终于到达现场。

消防员发现发生火情的房屋二楼窗户

及一楼入口冒出滚滚浓烟,

无法看清楼层内情况,

严重威胁楼上居民安全。

结合现场情况,为了安全起见,

指挥员率两名指战员

对楼层展开火情侦察,

同时安排疏散周边群众

及做好现场警戒,

并对居民楼进行拉闸断电。

消防员侦察后确定 着火位置为二楼柴房过道

内堆放大量杂物正在猛烈燃烧,

过道内停放有好几辆电瓶车

及大量可燃杂物

在灭火过程中,发现燃烧杂物内

有一绿色满装油罐体且出现发烫现象

消防员立即对其冷却并移至安全区域。

12点13分,火情处理完毕,

现场无人员受伤,

目前起火原因正进一步调查中。

闪电侠提醒:

1、楼道内禁止存放易燃、可燃、易引发火灾的物品。

2、楼道内禁止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个人物品,避免影响人员出行及安全疏散。

3、保持楼道整洁,禁止占用楼道堆放家私、家具、大型玩具等个人物品。

相关法律:

《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物权法》第八十三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共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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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韶关消防

编辑:张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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