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鱼虾饮用水“上榜”!梅州通报24批次不合格食品
民以食为天
对于一名合格的吃货来说
美食,岂容错过?
不过话说回来
吃归吃
食品安全大家还是要关心的
当!当!当!
最新一期的食品抽检结果
出炉了!
根据2020年广东省转移地方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省局委托梅州市局在梅州全市范围内食品进行监督抽检,按照省的抽检工作要求,产品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示,现就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2020年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承检省局转移梅州范围内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保健食品等领域的抽检工作,抽检产品包括油条、喜莲莲50%vol糯米酱香白酒等882个产品,合格858批次,不合格24批次。不合格食品已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下面
跟日报君一起来看看
不合格食品都有哪些吧
各位街坊一定要睁大眼睛
看看自己有没有买过或吃过
↓ ↓ ↓
01
海鲜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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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目的消费警示
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属于氟奎诺酮类化学合成抑菌剂,被国家指定为动物专用药。长期大量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严重者可能引起肝损伤。GB 31650-2019中规定鱼中的恩诺沙星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
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是喹诺酮类抗生素,已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长期摄入检出氧氟沙星的食品,可能会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还可能引起肝损害。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动物性食品中氧氟沙星不得检出。
02
家禽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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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目的消费警示
磺胺类
磺胺类药物是一种合成广谱抗菌药,广泛用于防治鸡球虫病。长期摄入磺胺类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导致泌尿系统和肝脏损伤等健康危害。GB 31650-2019中规定动物食品中磺胺类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
甲氧苄啶
甲氧苄啶常与磺胺类药物一同使用,达到抗菌增效的效果,长期摄入甲氧苄啶超标的食物,可能造成其在人体中蓄积,产生耐药性,削弱甲氧苄啶治疗效果、引起骨髓微核抑制等其他不良反应。GB 31650-2019中规定家禽食品中甲氧苄啶的最大残留限量为50μg/kg。
03
蔬菜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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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目的消费警示
4-氯苯氧乙酸钠
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并能调节植物株内激素的平衡。但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规定豆芽生产经营过程中禁止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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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目的消费警示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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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目的消费警示
毒死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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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目的消费警示
氧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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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目的消费警示
镉
04
饮用水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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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目的消费警示
溴酸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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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目的消费警示
铜绿假单胞菌
05
餐饮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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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目的消费警示
沙门氏菌
沙门氏菌是常见的肠道致病菌,感染沙门氏菌会引起身体炎症,还可能因产生的毒素从而引发多种疾病,如伤寒、胃肠炎、败血症等,通常伴随呕吐腹泻、发热畏寒、腹绞痛等症状,严重者甚至会引发脱水导致死亡。DBS 44/006-2016中规定寿司(餐饮)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不得检出。
06
茶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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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目的消费警示
标签标注有误
1、配料表:“产品配料”、“等植物配置而成”标注错误;
2、净含量:“90g/瓶”标注错误;
有句俗话说得好:
做生意,凭的是良心!
增强守法意识
提高道德底线
这不仅是一个合法经营者
应有的责任感
更是一个人
应有的善良本性的体现
食品安全这条底线
需要所有人共同维护
来源:,综合自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梁松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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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洪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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