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待遇、社保、休假、合同......返岗复工你关心的问题都在这!
受疫情影响
我省复工复产时间不早于2月9日
各企业复工复产时间不一致
大多数企业都已复工复产
有的小伙伴还未返岗工作
那么
工资待遇、社保、休假、合同等
返岗复工中的小难题
应该如何处理呢?
别着急!
你想了解的都在这里
01
二月工作怎么算?
春节延长假期间
2月1日、2日为春节延长假期,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春节延长假期间,企业按原工资计发方式支付职工工资。
延迟复工期间
2月3日至9日延迟复工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职工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职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疫情期间职工无法正常上班的
对因被依法实施隔离措施或因政府依法采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企业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支付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02
员工不愿返岗怎么办?
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需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 在确保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复工复产,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生产安全。
企业在已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 要求具备复工条件的职工返岗复工,职工应当按企业要求返岗复工。对不愿复工的职工,企业工会应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复工的职工, 企业可以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03
疫情防控期间可以延长
职工上班时间吗?
可通过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特别是要结合实际协商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居家远程办公、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做好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减少人员聚集,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
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 指导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一致,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限制。
04
受疫情影响职工无法按期复工
如何支付工资?
2月9日后,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到岗的职工或仍不具备复工条件的企业,可通过安排职工居家远程办公或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方式,协商解决无法复工问题。
对不能通过居家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或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可参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工资待遇, 即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 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 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05
因受疫情影响企业生产经营难
可以裁员吗?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 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对确需裁员的,企业应规范经济性裁员程序,制定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实施步骤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经济补偿办法在内的裁员方案, 引导裁员人数20人以上或者裁员人数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企业, 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向当地人社部门报告裁员情况后,依法有序裁员。
编辑:林晓芬
责编:黄丽雅
来源: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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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洪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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