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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出通知:科学引导复产复工 防疫生产两不误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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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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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市发出通知:科学引导复产复工 防疫生产两不误

在引导全市企业有序复产复工同时,还要做到疫情防控和保障生产两不误、两促进,为此,茂名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出《关于节后企业复产复工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凡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复产复工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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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条件要“四到位”,包括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成立本企业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并已明确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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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企业要组织对每一名人员的籍贯和返工前14天内的去向进行排查。其中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建立重点监控类清单,并规劝其留在当地暂不返茂;并对于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返回员工要排查其抵茂时间及抵茂方式,按规定完善落实企业内部医学观察、自行隔离等措施,确保其观察14天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

企业要购置体温探测仪器、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必需物资。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服从统一安排)。

对年后返工人员企业要落实“8个一”要求,即:一报健康状况、一测体温、一戴口罩、一设隔离观察室、一致电、一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一次健康教育、一强化人文关怀,并已建立和落实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申请复产复工的企业,要提前2日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其中,员工总人数100人以下(不含100)的企业向所在镇(街)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备案。中央、省驻茂及市属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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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还要求企业复产复工后须按“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原则,全面加强内部管理,每日对所有进入的人员开展体温探测。发现疑似病例的应当立即报告,并同时采取隔离防护等相应措施。做好生产办公场地、员工居住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加强隔离区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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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对企业开会、会议时间及参会人员规模也提出要求,并禁止举办集聚性质的文娱活动。

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督促指导

目前市成立由分管副市长挂帅的企业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专班开展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或方案,切实加强对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督促指导,进一步压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各地要组织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排查包括企业人员情况,企业复产复工计划,企业复产复工前疫情防控准备情况,建立重点监控类清单。全面摸底排查后,各地应分类指导企业复产复工:重点企业加快复产复工,娱乐消费企业提倡尽可能延迟复产复工。坚决做到疫情不排查清楚不复产复工、企业安全生产不落实不复产复工。

《通知》对县级疫情防控指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复产复工备案、每日防控情况上报等提出要求,未经备案擅自复产复工、未落实防控措施而导致不良后果(如:出现疫情防控重大风险,出现确诊病例等)的,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条块结合加大服务支持力度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通知”已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帮助企业创造条件安全有序复(开)工。

帮助企业创造条件安全有序复(开)工内容有指导和支持复产复工企业完善防控设施设备;建立绿色通道,帮助企业解决所需的防疫物资;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融资、人工等经营成本。要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对企业生产各环节(如生产许可、材料采购、交通运输等)的帮扶力度,切实提升企业生产能力;市工信、公安、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商务、文广旅体、邮政等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把本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到各企业、各施工单位及各施工点,确保全覆盖,贯彻落实情况须及时反馈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据悉,“通知”最后特别要求强化督查督办。市成立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专项督查组,深入各地对企业复产复工和企业疫情防控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及时发现问题并限期整改。对工作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进行严肃问责。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孙广宇 车杰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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