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两人非法储存买卖烟花爆竹被拘留!
为 加强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岁末年初烟花爆竹等危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全面强化巡查、监管,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全力遏制涉烟花爆竹等危爆物品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根据工作部署,1月13日,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检查工作中发现, 唐某(男,46岁,八甲人)在其位于阳春市八甲镇三叶农场乔连分场的房屋内存放着大量的烟花爆竹, 涉嫌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民警立即进行查处,当场扣押烟花爆竹一批。
经审查,唐某在没有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等证照的情况下,于2020年1月初私自从外地购入大量烟花爆竹,存放在自己房内,并偷偷将烟花爆竹向附近的村民出售,从中获利。
目前,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理,并收缴其非法烟花爆竹,追缴其非法所得。
1月15日,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阳春市岗美镇岗北村委会的李某(男,35岁,岗美人)在没有办理任何许可证照的情况下,于2020年1月14日购入一批烟花爆竹,并存放在阳春市岗美镇岗北村委会家中以销售盈利。
李某储存烟花爆竹的位置属居民住宅区,其本人及住宅均不具备危险物质储存资质,更不符合相关安全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目前,李某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收缴。
警方提醒
随着春节临近,烟花爆竹销售变得越来越火爆,少数不法分子在利益的驱使下,企图通过非法运输、储存、贩卖烟花爆竹谋利。殊不知,违法运输、储存的烟花爆竹就是一颗“不定时炸弹”,一旦出事故,不仅是经济损失,还可能危害公共安全。阳春警方将加大查处力度,请广大市民遵规守纪、戒存侥幸心理。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码关注我
来源:阳春公安
- 标签:
- 编辑:洪刚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