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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又一大批药店被罚!最高或罚300万!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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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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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阳江又一大批药店被罚!最高或罚300万!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阳江市市场监管部门着力加强口罩、抗病毒药品等市场价格监督执法,迅速查办了一批哄抬物价、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案件,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力维护了市场价格秩序。

现曝光一批哄抬口罩价格的典型案件,

以提醒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

严格依法诚信经营。

案例1

案例2

案例3

案例4

2020年1月23日,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 阳西县汇康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冠桦折叠式颗粒物防护口罩销售价格的行为进行检查。 经查,该公司以进货价25.00元/袋购进的折叠式颗粒物防护口罩,规格:1*10个/袋抬高至70.00元/袋销售,该公司的行为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此行为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5

2020年1月24日,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程村镇社区居委会第三卫生站进行检查,现场没有发现货架上有粤盟口罩在售,检查发现该卫生站药品购进单据显示,于2020年1月18日购入共100袋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规格:1×10个/袋,进货价:2.30元/袋)。经初步查实,该卫生站销售该批口罩的价格销售价最高达30.00元/袋,该卫生站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6

案例7

案例8

案例9

2020年1月27日,阳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阳春市莹莹服装店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一次性无纺布口罩和舒适型口罩300个不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该店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阳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行为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10

严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

如您发现违法线索

请拨打1234512315

来源:阳江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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