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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开机画面证监会三年半向公安移送83起“老鼠仓”案奢侈品牌排行榜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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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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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刑事追责等方式加大违法成本

  ■本报记者 左永刚

  7月7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通报近年“老鼠仓”的执法情况,统计显示,2014年以来证监会共启动99起“老鼠仓”违法线索核查,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3起,涉案交易金额约800亿元。并且当前“老鼠仓”违法犯罪出现新趋势,个别经营机构“窝案”频发。

  截至今年5月底,司法机关已经对25名金融资管从业人员做出有罪刑事判决,证监会已经对15名证券从业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此过程中,证监会与审计、公安司法机关密切配合,严肃查处了博时基金原基金经理马乐、中邮创业基金原基金经理厉建超、易方达基金原副总经理陈志民、中国人寿原投资总监曾宏等一批典型案件,对于规范资管机构合规内控、规范从业人员诚实守信,起到了较好的威慑和警示作用。

  在稽查执法工作中,证监会按照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要求,着力强化了多方面工作,包括积极推动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充分依托运用大数据监控技术;主动拓宽执法行动的覆盖领域;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和防范“老鼠仓”交易专项行动;加强对经营机构资管业务的合规检查等。

  据高莉介绍,当前,“老鼠仓”违法犯罪仍然时有发生。一是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交易和获利金额大,长期、严重损害委托人利益。二是个别经营机构“窝案”频发,有的机构多名从业人员同时涉案,有的机构同一岗位前后任投研人员先后涉案。三是案发岗位除了投资经理、研究人员,还涉及交易员、销售人员、部门总监甚至机构高管,相关人员保密意识十分淡薄。四是信息传递型交易逐渐增多,出现从业人员相互交换信息或与利益关系人内外勾结、共谋作案的现象。五是案发领域从基金行业向保险资管、托管银行蔓延。上述情况已经引起监管部门高度重视。

  高莉表示,下一步,证监会一方面将积极探索跨部门信息共享、联合检查,健全综合防控长效机制;推动出台“老鼠仓”司法解释,明确执法标准;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刑事追责等方式加大违法成本,切断利益输送暗道。另一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铲除滋生违法犯罪的土壤,挤压“老鼠仓”的空间,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培训宣教功能,让从业人员牢记“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初心,恪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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