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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设置清远市城市供水管网建设工程(一期)下穿北江专用航标的批复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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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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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1〕161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设置清远市城市供水管网建设工程(一期)下穿北江专用航标的批复

清远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设置清远市城市供水管网建设工程(一期)下穿北江专用航标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设置清远市城市供水管网建设工程(一期)下穿北江专用航标,在过河管道上、下游适当距离的两岸各设置1座管线标,共4座。

二、管线标高5m,标身为两根红白色相间斜纹的钢管立柱,两根立柱上端安装尖端朝上的等边三角形空心标牌一块,标牌下部写“禁止抛锚”,标牌颜色为白色、黑边、黑字,标牌的三个顶端各设置红色定光灯1盏。航标设置技术要求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三、其他要求

(一)专用航标设置完成后,须向北江航道事务中心申请复核检测,经检测合格并发布航道通告后,投入使用。

(二)你单位要落实专用航标维护管理责任。专用航标应按照《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JTJ287)等规范标准维护管理,确保航标处于正常技术状态。专用航标维护情况应向北江航道事务中心备案,按规定向北江航道事务中心报送专用航标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

(三)专用航标设置后,如需调整,须按规定重新办理报批。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4月28日

相关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设置清远市城市供水管网建设工程(一期)下穿北江专用航标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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