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上点心!10岁男孩火烧4辆车!直言“ 想看车爆炸飞起来 ”!
4月18日
广东阳江市区石湾村旧寨
有2辆小汽车着火
起火部位均为小汽车车头处
令人感到诧异的是
距离起火车辆不到一百米处
有一辆红色小汽车尾部
有轻微烧过的痕迹
......这?
同一个地方
三辆车起火?
必有蹊跷!
经公安民警缜密侦查发现
这一切的始作俑者为
是居住在附近的10岁男孩小陈(化姓)
经查
小陈承认4月18日上午10时许
放火点燃红色马自达、白色本田
和白色北京现代小汽车一事
事情还没结束!
小陈同学还承认
自己于4月11日
还曾点燃一辆白色雪佛兰
小陈自述点火原因
是看电视上的爆炸觉得很刺激、很好奇
于是点火烧车
“想看车爆炸飞起来”
......
竟无语凝噎
日常生活中
孩子常常因为好奇和贪玩
也由于缺乏生活经验
做事不计后果
致使小火成大灾
酿成无可挽回的悲剧
1
玉林一15岁少年刘某
因在球场与球友发生口角
便怀恨在心
经过几天的跟踪
知道了这几名男子的住处
于是实施报复
刘某骑电动车去到其中一名男子所在宿舍区
点燃了放在车棚内的纸箱
之后逃离现场
接着,刘某又去点燃了
另一名男子家楼梯间的纸箱
2
2021年1月
江西萍乡一小孩在空地玩火
导致堆积在空地上的大量光缆被烧毁
停放的两辆汽车烧成骨架
损失较大
3
2020年5月16日
江苏常州一5岁孩子
模仿电影里夏洛烧窗帘 的情节
在家里没有大人时
把家中窗帘点燃了
最终导致房屋二楼屋顶坍塌
房内被烧的一片焦黑
财产损失惨重
正确有效地对儿童的成长和发展进行保护
给孩子科普相关的消防知识和法律法规
是每个家长应有的责任
家长们也要知道
自家孩子玩火玩出了事
要负法律责任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小孩玩火造成火灾事故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教育孩子不要玩火
不仅是避免财产损失
也是在保护孩子和更多的人!
高层住宅发生火灾,1人死亡…
新一轮降水已在路上!“五一”假期广州天气...
突发!医院起火,82人遇难
警钟!1天2起火灾10人遇难,都发生在这里!
- 标签:言无伦次
- 编辑:洪刚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