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两会 | 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建议刑事案件罚没所得这样处理…
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认为,刑事案件罚没款上缴地方财政会催生选择性执法和逐利性执法,司法机关与地方政府形成利益捆绑,难以避免冤错案件。
“建议刑事案件罚没所得统一上缴中央财政,专项用于充实社保基金,以斩断逐利性执法的利益链条。同时协调中央和地方财力,为各级司法机关提供办案经费保障,切实有效地促进司法公正。”2021年全国“两会”即将召开,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就刑事案件罚没所得上缴问题提出该项建议。
刑事案件的罚没所得是指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均规定这部分钱款应上缴国库,但未明确上缴中央国库还是地方国库。据朱征夫观察及了解,实践中,地方取得的罚没所得一般上缴地方国库,地方政府通常会返还部分罚没所得给办案机关,补充办案经费。
这一案款罚没体制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1982年,财政部先出台两份名为《关于追回赃款赃物的财务处理办法》和《关于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规章,首次对罚没所得的管理作出规定,亦开创了罚没所得返成至办案机关的先河。其中提到,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因办案需要增加的费用,由案件主办单位定期编报用款计划,由财政机关核准后在入库的罚没所得中20%至30%以内掌握退库,统一安排使用 ……
来源丨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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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抽胎换骨
- 编辑:洪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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