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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中院对首宗“黑物业”案作出终审判决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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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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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东莞首宗“黑物业”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首犯李某丽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0万元,罚金21万元;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至九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涉案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行业领域为非作恶,为取得小区经营权、牟取经济利益最大化,长期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诬告陷害等罪行,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案件虽已办结,却引发了检察官的深度思考,为了净化物业行业领域生态环境、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东莞市人民检察院首次针对此项关系民生的社会服务发出检察建议,受到了业内和市民的关注和点赞。

东莞首宗“黑物业”案

一线办案民警发现,部分曾登记受迫害的业主拒绝到公安机关做笔录,一些愿意做笔录的业主也因害怕报复犹豫不决。

2019年12月6日,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三区检”)检察官简景辉等人终于完成了东莞首宗“黑物业”案审查起诉工作,顺利将该案起诉至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2018年年底,三区检在公安机关通报该案后即成立由主管副检察长钟广洪担任主办检察官的专案组,抽调精干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充实办案力量。专案组坚持“是黑恶的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的一个也不凑数”的司法理念,面对该案涉案人员众多,且事实繁琐、复杂、时间跨度长等诸多挑战,坚持最大限度地发挥集体效能,有条不紊地推动各项审查工作高效、高质量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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