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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电表空运转,到底该由谁来管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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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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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屋自装修好之后,由于工作原因,一直没有入住,在这期间,我的电费凭空多出上百元,我要求物业公司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

2020年11月28日上午9时,第20期“请您当法官”公开庭审活动如期举行。本期案例在“线上三门峡”上发布后,通过审核进入现场旁听人数达53人次,网上庭审直播观看人数达400余人次。

原告张某购买被告某公司自建的位于河南省灵宝市某小区房屋一套。自2019年6月起,原告在未入住房屋的情况下,电表空转,数据异常,但原告仍足额缴纳了电费。2020年7月25日,原告再次发现电表异常后第一时间告知小区物业,物业对其电表进行检查后,认为原告的电表确有异常,并回复称按照2019年全年平均电费进行计量,多余电费退还。原告认为被告应为其无偿更换电表并立即退还2019年至今因电表异常多产生的电费,被告认为电表不应由其更换,遂引起诉讼。

业主与物业公司产生矛盾纠纷时有发生,双方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小区业主的电表空运转,由此而多产生的电费和电表出现异常应该由谁负担?庭审现场不仅有物业公司、小区业主,更有相关的电力部门工作人员,为此次纠纷的专业问题进行现场解答。

庭审中,审判员依次要求双方当事人进行陈述、提交证据、双方质证、辩论,归纳案件争议焦点,整个庭审有序进行。最终,本案当庭宣判,判决被告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为原告张某免费维修电表直至正常使用,如不能维修正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为原告张某无偿更换新电表;被告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退还多收取原告张某的电费747.46元。

庭审结束后,旁听群众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同时,案件主审法官对多位现场参与旁听的群众提出与物业公司发生的矛盾纠纷,如:因房屋质量问题、因人身遭受损害、以自己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等理由是否可以拒缴小区物业费进行一一解答,得到现场群众的一致好评。

灵宝法院自开展“请您当法官”活动以来,通过面向全社会,邀请群众走进法院,每周精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典型案例,“线上线下”同步开庭,庭审现场答疑解惑,面对面法律咨询,引导群众树立“遇事找法,遇事用法”,产生矛盾纠纷通过合法途径得以解决的法治思维。

法官说法:本案中,被告某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人,未履行其与供电公司签订的供用电合同约定的用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给原告张某造成经济损失。原告要求被告承担继续履行的义务,无偿更换电表,退还因电表异常转动多计收的电费,符合法律规定,得到本院的支持。物业管理公司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管辖小区的实际情况,按照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积极履行义务,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寻找合法途径进行解决,才能达到物业服务水平的提高和业主主动配合物业管理的双赢局面。(张阳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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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王毅回应美撤邀请
  • 编辑:洪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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