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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关联公司新增多条行政处罚,原因含驾驶员未取得合法从业资格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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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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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消息,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多条行政处罚,处罚机关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肇庆市交通运输局、临沂市交通运输局等。处罚事由与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驾驶员未取得本市合法有效从业资格等。

例如,天眼查App显示,决定书文号为粤汕交罚(2020)02755号的处罚事由为: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在2020年09月25日15时06分在(违法地点)汕头市区实施了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决定书文号为深交罚决第ZD091932号的处罚事由为: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在2020年06月12日15时06分在(违法地点)梅华路183号实施了提供服务的驾驶员未取得本市合法有效从业资格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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