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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浦综合保税港区定位“先行”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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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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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明确表示,海南自贸港建设采取分步骤、分阶段实施的战略。其中,在2025年之前这段时间,《总体方案》确定了18项重点任务。第一项就是“加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提出了“在洋浦保税港区等具备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率先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进出口管理制度”。

“这很明确地告诉我们,在第一阶段实施的过程中,要率先利用洋浦保税港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一些先行先试的工作。也就是说,洋浦综合保税港区是自贸港建设的先行区。”6月8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发布会上,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如是说。

先行区的定位,决定了在洋浦综合保税港区“将率先实行创新管理制度,率先实施有关的早期收获的政策,率先实施一系列有利于贸易便利化自由化的措施,从而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进行探索和积累经验”。

对此,李国表示:“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建设好、实施好洋浦保税港区,为全岛封关运行、全面实施自由贸易港的政策将发挥重要的探索和基础性的作用。”

6月3日,在全面总结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海关总署深入调研论证、研究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正式对外发布。

《监管办法》共七章31条,聚焦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发布会上,李国表示,从“先行”的角度来看,《监管办法》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是试行《总体方案》中明确的加工增值税收政策,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有进口料件在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超过30%的货物,出区进入境内区外销售时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是简化一线申报,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洋浦保税港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需要口岸检疫检验或必须验核许可证件的货物,包括履行国际公约条约协定,或者涉及安全准入管理的货物以外,企业无需向海关申报,海关径予放行,最大限度地放宽一线进入。

三是突出区内自由,强化区内企业主体责任,实行企业自律管理。一般情况下,区内企业可以依法开展中转集拼、加工制造、交易、研发再制造、检测维修等业务。其经营活动无须办理海关手续,货物在保税港区内不设存储期限。海关取消帐册管理,免于办理海关核销等常规监管手续。同时,海关将充分运用大数据平台,实现风险甄别和智能研判,实施重点的稽核查和查验,实行高效精准的管理。

四是严格“二线”管理,采取包括加强围网管理、强化卡口等措施,对保税港区内企业及进出保税港区的车辆(包括行政车辆)、货物、物品、人员等,海关依法实施查验监管。

五是改革统计方法。改变海关原有实时逐票统计的方式,将统计数据采集手段前伸至洋浦保税港区管理机构建立的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实现自动汇总统计。

六是支持发展国际中转集拼业务,对国家禁止进出境货物外,可在符合海关要求的专用作业场所开展国际中转集拼业务,简化中转集拼货物数据报送方式,实施电子仓单传输。

七是建立协同共管机制。依托洋浦保税港区管理机构建立的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搭建统一规范、真实可靠的信息底账库,实现政府部门、口岸监管机构及区内企业之间信息的互联互通、数据可溯、责任可究,建立地方主管、多部门协同监管、企业自管的机制。

八是不禁止区内居住居民及设立营业性的商业设施。考虑到海南自由贸易港涉及商业消费等业态,对洋浦保税港区内设立的营利性商业设施等不作禁止性的规定。

而这一点无疑是一个巨大的突破,因为现在所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都不允许人员居住和设立营利性场所。“这是开了一个口子。”李国说。

李国表示,下一步,海关将及时总结评估洋浦保税港区先行先试的情况,“逐步在海口综合保税区等海南省内符合条件的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推广实施成熟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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