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城市文化  美食

广东一女子被天降大狗砸瘫痪,整楼用户被告,法院判赔百万!

  • 来源:互联网
  • |
  • 2021-02-08
  • |
  • 0 条评论
  • |
  • |
  • T小字 T大字

昨天上午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公开审理了一个案子

具体是怎么回事呢?

法院审理现场 通讯员供图

一只大狗从天而降致路人瘫痪

2018年4月15日下午,张云路经某工业区一建筑物楼下时,被楼上坠落的一只大狗砸中头颈部,倒地受伤,后来被送进医院ICU治疗,诊断为“颈椎多发骨折,颈髓损伤伴截瘫”,经司法鉴定为一级伤残。

因为没有购买保险,张云在住院期间花去了数十万元的医疗费,出院后,丈夫为了照顾张云,只能把工作放下,儿子也专程从武汉来照顾她。一家人没了收入来源,债务越积越多。

狗主无法查清,整楼用户被告上法庭

事发后,张云的家人曾经报警。警方介入调查后,只找到了张云被狗坠落砸中瞬间的监控视频。肇事犬只事后不知所踪,不知道主人是谁。肇事犬只怎么上的楼,什么原因坠落,暂时都难以查清,因此案件也就没有立案。白云警方在回应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事件中暂未发现人为因素,具体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监控拍下的张云被砸瞬间

在狗主暂无法查清,又无人肯认责的情况下,张云和家人经咨询律师之后,一纸诉状将犬只坠落的厂房房东和厂房内所有使用者均告上了法庭,据悉被告的主体超过10个。

一审判决案涉建筑物的出租人

及实际使用人均需担责

2021年2月5日上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本案中,张云受害系因狗只从建筑物公共区域三楼天台坠落所致,但现有证据无法确定实际侵权人或狗只实际管理人。

被告蔡某作为案涉建筑物的出租人,被告广州煌某公司作为天台区域的实际使用人,均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以防范、制止高空抛、坠物等侵权行为的发生。两管理人并无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造成狗只能够任意出入天台后坠落,导致张云人身损害,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应当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 标签:我可能不会爱你 优酷
  • 编辑:洪刚
  • 相关文章
友荐云推荐
热网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