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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新规:荣誉称号不再作为职称评定限制性条件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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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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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陕西省深化“三评”改革,优化创新环境有关情况。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史高领介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意见的实施方案》,聚焦科研人员重点关注的问题,分别对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工作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并对普遍适用于“三评”工作的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建设措施做出了安排,共计5方面22项具体措施,真正让科研人员吃下“定心丸”。

实施方案还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实招硬招,针对性、操作性、规范性都很强。

比如评价数量化、唯论文、人才“标签化”、单位自主权不足、科研诚信缺失等科技界反映强烈的问题,均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

比如明确规定,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荣誉性头衔、承担项目和获奖成果等作为科技活动成果的支撑材料,不作为限制性条件;不把人才荣誉称号作为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获得科技奖励、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确定的限制性条件;基础研究类科技活动突出原创导向,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其中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应不少于1/3;避免多个类似人才项目同时支持同一人,原则上已获得国家级人才荣誉称号的不再给予省级和省级以下同类人才荣誉称号。

比如项目承担单位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提出验收申请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加强对已结题验收项目的跟踪问效,将项目验收结果和执行效果作为对其后续支持的重要参考;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对严重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一定期限、一定范围内不允许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奖励,不推荐申报国家项目和奖励。 华商报记者 马虎振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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