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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大灰狼”于校门外!梅江区:有性侵犯罪前科,不得招录为学校教职员工!
日前,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检察院联合梅江公安分局、梅江区教育局等职能部门召开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座谈会,签署合作方案,建立梅江区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依法将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挡在校门外。
据了解,梅江区以往对新招录教师、取得教师资格证群体等进行查询,此次根据《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梅州市梅江区教育局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入职查询的人员范围扩大为教职员工,对有性侵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不得录用。学校未经入职查询或已查清前科情况下,录用有性侵违法犯罪前科人员的,对单位及其负责人予以追责。
梅江区检察院未成年检察工作办公室二级检察官李丽玲说,建立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是推进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刚性落地的一项具体举措。入职查询制度范围为梅江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员工,学校对拟录用人员提交公安机关进行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公安机关及时告知查询结果,并抄送检察院备案,但符合犯罪记录封存条件的除外。学校对有性侵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不得录用。
记者还了解到,在对新招录人员进行入职查询的同时,也将逐步排查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对发现存在性侵违法犯罪前科的,依法依规处理,不得其在学校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
梅州日报记者:郑炜梅
编辑:张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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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洪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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