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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收益归谁所有?佛山街坊戳→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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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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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问题通通有答案!

Q:

如何成立业主大会?

Q:

小区公共收益归谁所有?

Q:

物业可否擅自调整收费?

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将从今年4月1日开始实施。

《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何亮点?一起来看看!

属于业主的小区公共收益不得擅自挪用、侵占

《条例》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属于业主的公共收益的范畴有明确规定。公共收益包括:

(一)依法利用属于业主共有的 停车场、公共场地、绿地、道路等共用部位经营所得的收益;

(二)属于业主共有的 游泳池、篮球场、会所等共用设施经营所得的收益;

(三)利用业主共有的 停车场出入设施、电梯间、楼道及户外区域设置广告获得的收益;

(四)因公共设施、设备被侵占、损害所得的补偿、赔偿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电信设施占用场地使用费等;

(六)公共收益的孳息;

(七)其他依法属于全体业主的收益。

如何使用这些公共收益?

《条例》指出, 公共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全体业主的决定使用。

另外,公共收益应当缴存入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业主委员会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共收益进行财务管理。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的公共收益,可由物业服务人暂行管理。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服务人应当将经审计的公共收益会计资料及款项移交业主委员会。

公共收益未经全体业主依法表决同意不得使用;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侵占公共收益。

市民 夏先生

如果整个管理的费用是不够的,这个自然业主自己掏钱的部分,我们也愿意掏。物业该拿的你拿走,跟你没关系的,该用于小区建设的,那就得把这个资金用于小区建设。

杨先生 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工程主管

因为我们是有独立账户的,对于公共维修支出那些费用,都是在公共收益里面支付。现在新的物管条例里面有很多对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解释,很清晰,可以让物业和业主的关系更加融洽。

20%以上业主可联名提出成立业主大会

新规还涉及到业主大会成立难的问题,以前成立业主大会需要一半以上业主同意,现在《条例》规定,只需要 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就可以联名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另外,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或物业管理区域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且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 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会同物业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指导、协助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

物业服务人擅自调整收费将面临处罚

《条例》还规定,需要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的,物业服务人应当提交调价方案,调价方案包括调价理由和具体调价方案, 调价后具体物业服务方案,业主满意度测评报告等材料。同时 需要经过全体业主的表决同意

业主委员会组织全体业主对调价方案进行表决;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全体业主对调价方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和信息化系统公告十日以上。

物业服务人擅自调整收费的,由市、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条例》还对物业和业主委员会行为进行了规范。比如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得欠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得违法占用或者损坏公用场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其本人及亲友也不能在该小区物业企业及下属单位任职。

而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活动中,不得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不得将应当由物业服务人或者他人承担的用水、用电、用气等费用列入业主公摊费用等。

来源:佛山人大网、佛山发布、佛山新闻

编辑:何晓泳(实习)

责编:关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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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洪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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