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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为戒!河源又有多名违法野外用火人员被追究法律责任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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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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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群众对在田间地头、

野外用火认为是最正常不过的小事,

从未想过会违法。

殊不知,法律规定,森林高火险期,

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对违反相关规定引发森林火灾的人员,

将依法严肃查处,

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期,连平警方对3名违规野外用火、拒不执行《连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2021〕第1号》紧急状态命令的违法人员分别处以行政处罚。

2月19日18时20分许,内莞镇横水村村民李某珍(女,46岁,内莞镇横水村人)在内莞敬老院后面燃烧田间杂草,其用火地点属于森林防火区的范围,李某珍因违反《连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2021〕第1号》规定,被处以行政处罚。

2月19日18时30分许,内莞镇横水村村民周某六(女,50岁,内莞镇横水村人)在内莞镇横水村白为下屋沙坝田段燃烧杂草,其用火地点属于森林防火区的范围,周某六因违反《连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2021〕第1号》规定,被处以行政处罚。

2月19日19时许,内莞镇塘兴村石下屋村民周某平(女, 44岁,内莞镇塘兴村人)在内莞镇塘兴村石下屋“大休麻”田段燃烧杂草,其用火地点属于森林防火区的范围,周某平因违反《连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2021〕第1号》规定,被处以行政处罚。

连平警方温馨提示:

当前,我县各地正值春耕备耕期,

农事用火和祭祀用火增多,

已进入森林火险易发和高发期,

连平警方将继续

加大对野外违规用火处罚力度,

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同时,在此呼吁广大群众文明祭扫,

注意森林防火。

来源:连平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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