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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还钱就打砸?结果,茂名这男子“讨回”半年刑罚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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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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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索要欠款,不还就打砸?原以为自己的“聪明”之举能成功讨回债款,最终却讨得半年刑罚。近日,电白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暴力讨债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判后,被告人张某服判不上诉,现该案已生效。

案情回放

因林某欠钱未还,被告人张某多次通过电话向林某催要未果,于是张某便想通过上门打砸逼迫林某还钱。2020年6月17日晚,张某去到位于电白区某镇的林某屋处,用砖头将林某屋中的门窗、冰箱、电饭煲、电风扇等物品打烂,又砸坏邻屋林某亲属许某的不锈钢防盗网并将停放在屋门口的摩托车推倒。2020年6月21日凌晨,张某又去到许某屋处,用砖块打烂许某屋的不锈钢大门上的玻璃。2020年8月4日晚,张某再次去到林某屋处,用砖块将林某屋的不锈钢大门、两块玻璃打烂。经鉴定,被毁坏的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483.20元。案发后,张某于2020年9月4日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后张某的家属与被害人许某、林某家属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各赔偿了3万元并取得谅解。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多次毁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予刑罚。遂根据被告人张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之事,而有的人为了要回自己的债款,罔顾国法,不择手段,不计后果,最终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官在此提醒,追讨债款,需坚守道德底线,应当采用合法合理的恰当方式,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茂名晚报讯日报社记者 冯小飞 通讯员 胡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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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2013安徽高考录取
  • 编辑:洪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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