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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门业主投诉!这个小区出售停车位!合法吗?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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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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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微实事

华发又一城竟出售人防车位?

网友杨先生提问:

斗门区华发又一城在售楼的时候就公开对业主说过,车位是人防工程,不能也不会用来销售,之前还免费提供给业主使用,但从今年开始,车位已经开始要收租金了,高昂的租金导致很多业主宁愿把车停在小区门外,然后走路回家也拒交停车费,小区外面本来挺宽敞的道路现在是窄得不得了,严重影响小区周围的环境,而小区的地下停车库却基本常年空置。但是我看到小区售楼处还公告出售小区停车位,让业主前往登记认购,请问这些做法集团总部是否知情,是否合法?

华发集团:

您好,针对您的疑问,情况是这样的:

  1. 我司与客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三项中关于规划的车位、车库归属的条款明确约定了“ 人防车位由出卖人享有使用权及收益权,产权车位归出卖人所有”。

  2. 我司是产权车位地下室的投资、开发、建设主体,已取得经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的该地下室《商品房地产权权属证明书》,故我司 享有该地下室产权车位的所有权、处置权及收益权

  3. 我司是地下人防工程的投资建设单位,为充分利用该人防设施,将其开发为停车位,我司享有该人防车位的使用权及收益权

综上,根据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及 《人民防空法》第五条“ 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故我司 有权出售产权车位,出租人防车位并取得相应车价款或租金

来源:今日斗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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