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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被判25年!河源彭定钢等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宣判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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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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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和平县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彭定钢等19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彭定钢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其余1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下半年开始,彭定钢等人在长期的违法犯罪活动中逐渐形成了以彭定钢为组织者和领导者,以黄兆彬、罗伟营、朱文彬等人为骨干成员,以叶彬、黄柳林、江俊威等人为组织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强迫交易、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

法院认为,以被告人彭定钢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彭定钢作为组织者、领导者,应当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其他各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和平县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和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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