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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颁发森林防火禁令!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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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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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吕玉印签发肇庆市人民政府令,紧急决定在2020年11月13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划定为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的森林防火区内严格管控野外火源,禁止野外用火。以下为肇庆市森林防火禁令全文。

肇庆市森林防火禁令

为保护森林生态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防森林火灾发生,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发布如下森林防火命令:

一、 从2020年11月13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划定为 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

二、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的森林防火区内严格管控野外火源,禁止下列野外用火: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和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三、山上从事林业生产经营、工程施工单位,山边林内的工矿企业、酒店、饭店、学校、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储库(站),公路、铁路沿线,供电高压设施,殡葬墓园等有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要切实履行森林防火责任,加强火源管理,严禁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四、在特别防护期内、四级以上高火险天气期间或传统民俗拜祭节日等森林火灾高发时段,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可以在森林高火险区、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防控区域设立森林防火临时检查哨(卡),严格检查过往车辆和进山人员,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进山。进山人员要服从管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五、中小学生家长要教育和引导学生,不要在森林防火区内玩火;智障人员的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

六、违反本命令有关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和治安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如发现火情,不要擅自扑救,请拨打电话12119、110、119报警。

来源:肇庆人民政府

微信来源:肇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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