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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谨防有人利用“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进行诈骗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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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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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村民的一封信:

谨防有人利用“房地一体”

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进行诈骗

尊敬的各位村民:

请注意了!“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是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惠民工作,涉及全市村民的切身利益。目前我市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及作业队伍正在如火如荼推进调查登记工作。

根据《广东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要求,2020年底前要基本完成“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要顺利完成工作,离不开各位村民的积极支持和配合。因其他地区已发现存在利用“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进行诈骗的情况,为规范我市工作开展,保障村民合法权益,请各位村民谨记以下事项:

一、“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入户调查不收取费用、不收取证件原件。本次“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调查、测量费用已全额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不会向村民收取费用。身份证、户口本、原宅基地证等证件资料,一般通过平板电脑扫描拍照或者收取复印件,不会收取原件。凡是需要收取费用与原件、骗取个人信息等情形的一概不要相信。

二、“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由作业队伍上门服务,整村推进。各地“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由自然资源部门统筹,具体调查登记工作由各地中标作业队伍开展,以村为单位,逐户调查,整村推进。作业队伍进村前,须由自然资源所(国土所)与村委会做好沟通,才能进村调查。村委会干部提前通知村民做好相关准备。具体开展调查工作时,作业队伍佩戴统一制作的工作证,由村干部带领进村。村民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作业队伍收集资料同步进行房屋测量。本村所有调查全部完成后将进行调查结果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符合发证要求的,将由各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发不动产登记证书。部分缺失资料的不动产需到村委会、镇政府补办相关手续。

三、“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需要提前准备权利人身份证明及权属来源相关材料。

具体包括:

1.已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2.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应提交继承相关资料;

3.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单位法人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4.指界委托书;

5.村镇(庄)规划审批手续;

6.申请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情形)

7.其他证明。

四、联系方式。各村在作业队伍进村前可与自然资源所(国土所)确认,保障作业队伍人员真实可靠。如存在问题,可及时向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反映。

全市各地“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 咨询电话如下:

茂名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1日

来源:茂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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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洪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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