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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门新青一男子,接到电话,说他涉嫌洗黑钱……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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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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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中旬,斗门分局新青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一自称广州市公安局民警的男子给其拨打电话,称其于2019年7月在北京开了一银行卡账户,该账户涉嫌洗黑钱,现要对其进行资金清查。

报警群众没有上当,并主动将此情况向公安机关反映。

斗门分局反诈中心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发现诈骗电话是由境外通过技术转换设备(即GOIP或多卡宝设备)拔打给市民的,而非在国内用手机直接拔打。

通过进一步调查取证,民警先后在揭阳、肇庆、广州、惠州等地抓获犯罪嫌疑人17人,查扣用于架设通讯线路,拔打诈骗电话的GOIP设备10台、作案用手机卡近1000张,初步查实冒充公检法类诈骗案件90余宗,涉案金额约人民币92余万元。

斗门警方对电话卡提供者、设备维护人员以及通信技术支持人员等进行了全链条打击。目前,该案正在依法办理中。

警方查扣的作案工具

一些被诈骗的群众认为自己接听的电话号码是国内某地的,而我国手机卡已经实行了实名制,抓到开卡的人就可以破案。其实不然。

2016年4月,珠海警方包机将境外诈骗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国

GOIP设备是网络通信的一种硬件设备,支持手机卡接入,能将传统电话信号转化为网络信号。一台设备可供上百张手机SIM卡同时运作,还可以远程控制异地的SIM卡和GOIP设备拨打电话、收发短信,实现了人与SIM卡的分离,达到隐藏身份、逃避打击的目的。

同时,它可以虚拟拨号,能任意切换手机号码拨打受害人电话,公安机关对其反制拦截和信号溯源难度极大,因此该技术深受诈骗分子的青睐。

真正实施诈骗的犯罪分子往往藏身境外,在国内招募人员购置电话卡、银行卡,架设 GOIP设备等诈骗所需条件,为境外诈骗窝点提供技术或物料支撑。

今 日 普 法

为诈骗分子购置电话卡、银行卡、架设GOIP设备的行为如何定性?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互联网接入”,是指为他人提供访问互联网或者在互联网发布信息的通路。

“服务器托管”,是指将服务器及相关设备托管到具有专门数据中心的机房。

“网络存储”,通常是指通过网络存储、管理数据的载体空间。

“通讯传输”,是指用户之间传输信息的通道。

来源:珠海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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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洗衣机绞死女童尸检
  • 编辑:洪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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