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一女子有恃无恐长期吸贩毒,背后原因竟是…
日前,兴宁市公安局禁毒大队
成功将一名吸贩毒嫌疑人
张某玲(女,39岁,五华县岐岭镇人)
送进兴宁市看守所
执行法院逮捕决定
及时拨掉这颗“毒瘤”
经审查,民警发现
张某玲有多年的吸毒史
先后被五华、深圳等公安机关
抓获和处罚
每次被抓获
张某玲都是这样说的...
2020年4月24日凌晨,兴宁市公安局经过深度经营,对以李某玲、曾某威为首的吸贩毒案件进行统一收网行动,成功 打掉2个吸贩“冰毒”网络,抓获嫌疑人18名。随后侦查民警通过进一步的深挖扩线,在深圳市抓获另一名吸贩毒人员张某玲。
每次被抓获, 张某玲都毫不避讳地说她患有肺结核病,以此作为自己的“护身符”,逃避警方的处理。
对于她的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出发
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并安排社区民警、社区干部
对其进行教育引导
希望她能坚定信心
戒除毒瘾,走上正道
但张某玲对警方和社会的关怀无动于衷
置法律于不顾,屡教不改
一直反复吸毒
甚至为了筹毒资
走上以贩养吸的违法犯罪道路
为了尽快将张某玲绳之以法,兴宁市公安局禁毒大队侦查民警深入调查,多方取证,固定证据, 全面掌握张某玲自2019年以来,通过以贩养吸的方式,长期向李某玲、曾某威等人贩卖“冰毒”的犯罪事实和犯罪证据。
随后,张某玲在接受检察机关问话时, 以身体携带“传染病毒”作为自己的“免死金牌”,对公安机关掌握的证据不以为然,只承认自己吸毒和先后两次贩卖少量毒品的违法行为, 拒签认罪认罚具结书,认为公检法机关对其无可奈何。
9月1日,被监视居住的张某玲因涉嫌贩卖毒品罪在兴宁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面对公安机关当堂呈供的详实证据,当法官告知她的认罪态度和悔改表现将对其量刑起到积极作用时,知道难逃法律责任的她,当场认罪,并如实供述了其长期吸毒和以贩养吸的全部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签写认罪认罚具结书。
兴宁市人民法院根据张某玲认罪态度的转变,对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并由兴宁市公安局执行羁押至兴宁市看守所,择日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 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 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对每一个人而言
这决不仅仅是一句简单的口号
有些路,永远不能走;
有的错,永远都不能犯!
来源:综合自 兴宁公安
编辑:张文妍
审核:梁松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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