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河源

教育部等五部门明确:这些费用,学校不能收!

  • 来源:互联网
  • |
  • 2020-09-08
  • |
  • 0 条评论
  • |
  • |
  • T小字 T大字

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政策体系、制度体系、监管体系,提升教育收费治理能力。意见明确规定,公立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收取任何学费、杂费;不得强制学生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不得跨学年预收费用等。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学杂费

此次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坚持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学费、杂费。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不得强制或暗示购买指定的教辅资料

意见要求,学校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学习、生活所需的相关便利服务,以及组织开展研学旅行、课后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可根据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服务性费用。

国家已明令禁止的或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不得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 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
  • 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
  • 不得通过提前开学等形式或变相违规补课加收相关费用

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预收

意见还明确了以下规定:

  • 学校收费政策有变化的,应在招生简章发布前向社会公示

  • 鼓励各地探索实行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

  • 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学期)预收

  • 校内学生宿舍和社会力量举办的校外学生公寓,均不得强制提供相关生活服务或将服务性收费与住宿费捆绑收取

  • 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向自愿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学校收费政策有变化的,应在招生简章发布前向社会公示

鼓励各地探索实行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

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学期)预收

校内学生宿舍和社会力量举办的校外学生公寓,均不得强制提供相关生活服务或将服务性收费与住宿费捆绑收取

意见强调,各地要全面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不得因学费标准调整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点击视频,查看完整报道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 标签:水瓶座女生最配星座
  • 编辑:洪刚
  • 相关文章
友荐云推荐
网站推荐更多>>
热网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