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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10月起调整为新系数0.8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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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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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动性调节系数是什么?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可贷额度=公积金账户余额×(收入调节系数+缴存时间系数)×流动性调节系数。其中,流动性调节系数根据不同的个贷率区间,对应不同的系数。

(个贷率: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与缴存余额之比)

流动性调节系数列表

(2019年11月起执行)

2.流动性调节系数如何启用执行?

原:根据《关于按月公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积金通〔2015〕5号),当资金流动性发生变化且个贷率连续3个月保持在同一区间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于公布之日次月起执行相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

现:根据《广东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粤建金〔2017〕252号)调整为:个贷率上升/下降至新区间且近三个月资金净流量连续为负数/正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并于通知发出后次月起执行新区间的流动性调节系数。(资金净流量:是指住房公积金外来资金流入和流出的差额,以资金净流量滚动平均值计算。资金净流量滚动平均值=最近三个月当期资金净流量之和/3个月)

新的执行机制启动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公布个贷率的同时公布资金净流量正负数情况。

3.10月起执行新区间流动性调节系数0.8

截至2020年7月末,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86%,已从区间75%<个贷率<85%上升至85%≤个贷率≤90%,且近三个月资金净流量连续为负数,故自10月起执行新区间的流动性调节系数0.8。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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