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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朋友圈发这种内容违法!已有人被罚
朋友圈里有人发这种广告
大家应该不陌生吧
这样的广告违背了客观规律,抬高了自己的产品,容易误导消费者,同时也贬低了其他竞争对手,不利于公平竞争。
根据举报,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经营场所调查,现场未发现标有最高级用语的广告用语,后对当事人店长进行询问调查,其承认当时为了吸引更多顾客,曾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这个冬天最好吃榴莲了”、“最好吃的奶油枣没有之一了”的广告,后来意识到最高级用语不是很恰当,于是自行删除了。但 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属发布“最高级”、“最佳”等禁止情形广告的行为,已被立案查处,最终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为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推送或者展示互联网广告,并能够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者。换句话说,用户只要在朋友圈转发了广告,客观上为互联网广告提供了信息服务平台,即成为广告的发布者。 提醒广大消费者,朋友圈发广告要小心,胡乱发广告很有可能面临处罚。
来源:齐鲁晚报综合慈溪日报、慈溪市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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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初刻拍案惊奇
- 编辑:洪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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